黑龙江省歌舞剧院2009年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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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黑龙江省歌舞剧院 2009-11-7 21:4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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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参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歌舞剧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需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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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歌舞剧院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参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歌舞剧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需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黑龙江省歌舞剧院用人制度改革的要求,从岗位设置的实际需求出发,对所需岗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报考专业条件的应、往届统招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岁。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从事其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二)按招聘岗位报名,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特殊专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资格审查 (四)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9日--2009年11月20日 报名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东安街7号黑龙江省歌舞剧院人事科 联系电话:0451-53948040 五、考试、考核办法 考试为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实际演唱演奏能力考核、身高、形象等。满分100分。 考核内容为现实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等。 考试与考核的具体内容及评分项目由考试考核领导小组会同有关专家拟定。 六、体检 考试与考核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专业和个人综合得分名次等确定人选,并组织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依该专业排名顺序递补。 七、录用 考试考核及体检合格者按照人事管理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黑龙江省文化厅主管处室领导和黑龙江省歌舞剧院有关专家组成。 附件下载: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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